| 云阳县全面开展猪肉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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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9 16:06 文章来源:云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9月17日,县生猪屠宰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成员会议。会议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国猪肉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及县政府云阳府发〔2007〕51号、云阳府办发〔2007〕132号文件精神,首先听取了各部门贯彻会议精神的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了下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人民政府朱锡祥副县长出席并主持了会议,县政府办、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畜牧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为了加强对全县生猪屠宰集中专项整治,县政府决定成立云阳县生猪屠宰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商务局。
二、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我县制定了产品质量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云阳府发〔2007〕51号文件下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三、突出整治重点,落实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渝府发〔2004〕48号和云阳府发〔2004〕127号、〔2007〕51号文件,坚决废止“城不下乡,乡不进城”等各种市场分割和封锁制度。凡是经县政府审批确定且符合国家现行资质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肉品,在具备动物检疫和肉品检验合格印记及证明并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防尘吊挂)的可在全重庆市范围内流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合格肉品的自由流通,真正放开我县肉品流通市场。二是加强对屠宰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的规定,即不收购病死生猪、不宰杀病死生猪、不转运病死生猪、不制售病死猪肉,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整治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及毗邻县交界地区。三是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屠宰行为。要求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屠宰加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待宰、送宰及宰后检验。并向消费者承诺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四是加强对猪肉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力度。尽管国家对猪肉价格已经放开,但价格主管部门仍要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根据周边地区的猪肉价格、猪源情况等信息适时发布白条肉批发和市场销售指导价;引导鼓励屠宰厂直接到农贸市场、超市设立直销点,适时调控猪肉销售价格;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五是加快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调整,规范市场秩序。六是加强猪源组织,力争市场不脱销、不断挡。特别要做好国庆、中秋“两节”猪肉市场的供应。七是加强市场监测,掌握市场动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是:55128607。八是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实行部门联合执法。由商务局牵头,组织工商、畜牧、物价、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全力整顿定点屠宰秩序,打击黑恶势力,惩治欺行霸市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的市场肉品监管和屠宰执法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组织工商所、动检、卫生、派出所等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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